教育社被评为“全国版权示范单位”
近日,全国版权社会服务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。会上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宣读表彰授牌决定,山东教育出版社有限公司被授于“全国版权示范单位”,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副局长、国家版权局专职副局长周慧琳为山东教育出版社授牌。
全国版权示范单位(园区)是国内版权领域的最高荣誉。国家版权局根据《全国版权示范城市、示范单位和示范园区(基地)管理办法》,经过认真审核申报材料、实地考察,2017年,新授予35家单位“全国版权示范单位”称号,新授予22家单位“全国版权示范单位(软件正版化)”称号,授予5个园区(基地)“全国版权示范园区(基地)”称号。
“十三五”时期,是我国由知识产权大国向知识产权强国迈进的战略机遇期。教育社把版权资产创新管理和运营作为企业发展的重要发展战略,创新版权工作思路,健全版权工作机制,全面贯彻执行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》,努力增强版权保护意识和开发能力,为作品的传播、版权保护与管理等不断进取,取得了显著成果,在教材教辅研发、精品力作出版、数字出版开发和“走出去”等方面,形成了专业优势和品牌特色,走出了一条专业化、市场化、数字化、多元化、国际化的版权创新发展之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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